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浙江省20[var1]年浙江省教育考试与评估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发挥科学研究对我省教育考试和教育评估高质量发展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经商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我院拟择优推荐8项教育考试与评估方面的研究课题,立项为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目的
教育考试与评估研究专项课题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需求和教育考试与评估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关注教育考试和教育评估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突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突出教育考试与评估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构建高质量教育考试与评估体系和服务教育考试与评估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聚焦我省教育考试和评估发展需求,以问题为导向设置课题指南,申报课题原则上须从课题指南中选题,实施揭榜挂帅。参加过我省教育评估工作的专家也可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研究特长自行确定研究选题。
三、资助额度
专项课题资助额度为0.5万元。为鼓励课题研究高质量开展,如课题研究成果突出且对我省教育考试和评估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在课题中期检查通过后可择优确定为我院重大招标课题,最高可获10万元资助。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和教育考试院课题管理有关规定。
(二)专项课题申报面向全省教育考试机构、评估机构,以及省级教育评估专家、命题专家。
(三)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 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 1个人同时申报2项或2项以上的;
3. 正在承担省教育规划各类课题而未结题的;
4. 同一课题已在其他厅级及以上课题中立项的。
五、申报要求
(一)专项申报不限额。各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宁缺毋滥。
(二)专项研究周期为2年,不得延期。研究的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
(三)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确保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和科研失信行为。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报我院科研项目;已获立项的,立即撤项并通报批评,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追责。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由省教育考试院实行结题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六、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申报材料要求。《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单位、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活页页数不超过10页,活页图片数量不超过5张。请将字数控制在6000字内。《课题申报·评审表》请盖章和申报人亲笔签名后再转换成PDF格式。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安排。《活页评审表》《课题申报·评审表》均无需寄送纸质版。各单位或申请人只需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PDF格式的《课题申报·评审表》《活页评审表》及WORD版本的《课题申报·评审表》统一在9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2399683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1—88906625、15968848738;电子邮箱:23996830@qq.com。
附件1 2025年浙江省教育考试与评估研究专项课题南.docx
附件2 2025年浙江省教育考试与评估专项课题申报、评审表.docx
附件3 活页评审表.docx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5年8月6日
原文地址https://www.zjzs.net/art/2025/8/8/art_31_11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