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切实规范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一文,其中提到,智能电视和机顶盒推送开机广告的现象频发,套路多,让消费者不堪其扰。
专家表示,开机广告是指智能电视硬件自带的,开机时显示的商业广告。这种开机广告是一种硬商业信息植入,也是一种网络“牛皮癣”。
文章称,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规范电视观看体验。
事实上,早在2019年10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约谈了创维、海尔、海信、夏普、小米、长虹、乐视7家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规范经营。
智能电视经营者在销售时未告知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未告知开机广告或提供一键关机功能,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智能电视启动广告不能独立关闭,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专家认为,开机广告“牛皮癣”之所以“久治不愈”,在于高额的广告收入。
《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在互联网网页上以弹窗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标注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经过四轮整改,6家企业整改成效明显,良好履行了预售告知义务。提示页面没有出现“启动广告不可更改、删除、关闭”等明显剥夺消费者选择权的字眼,“一键关闭”功能也有了明显进步。
“创业公司广告的商业模式本身并没有被法律禁止,但底线一直是产品更新不能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江苏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