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网民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批准支持北京深化全国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研究建设新的国家互联网交换中心。在北京,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业务)、互联网接入业务(仅限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并研究适时进一步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
《方案》提出,支持北京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加强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推动制定相关国际规则,努力实现数据跨境传输、数字产品安全检测认证、数据服务市场安全有序开放等方面的互利共赢。开展电子签名证书跨境互认和电子合同跨境互认机制试点,推进电子签名互认证书在公共服务、金融、商务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北京市参与数字经济领域标准规范制定,探索人工智能治理标准研究和规则建设,参与相关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深入推进数据安全管理认证等安全保护认证制度。利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关村论坛、金融街论坛、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等平台,支持北京市加强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成员在数字身份、数字普惠、网络安全、金融科技、物流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方案》提出,主要任务包括支持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引进境外优秀影视作品,优化和规范重点网络视听平台管理和服务。将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权限下放至区级。支持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多部门、跨区域协商评估,强化正面引导,构建和完善文化领域全过程闭环管理和综合治理体系。
《方案》提出,允许境外合格个人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动态完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清单,完善配套政策。探索推进京港澳专业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共建合作,建立港澳专业人才来京对接服务机制。引进优质国际展会,积极申办国际组织年会和会展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品牌,打造国际会展之都。
根据方案,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者和跨境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交的金融业务相关申请后120日内作出决定,并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及时通知申请人。不能如期作出决定的,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争取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探索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在境外发行合理规模的人民币计价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与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市场化合作,依法合规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以不动产、股权等信托财产为标的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